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支持保障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积极围绕《辽宁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辽委办发〔2022〕3号)中明确的15项重大工程,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支持保障政策措施。
一、全面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用工需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15项重大工程836个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和培训提质作用,精准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和培养平台,跟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全链条保障用工需求。
(一)实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护航行动。动态掌握本地重大工程项目布局、开工和建设进度,根据建设周期开展不同时段用工需求常态化调查,建立项目用工需求台账,完善“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用工对接、24小时用工保障、企业就业服务专员等机制,按季度、产业、区域分类组织专场招聘。强化专项服务,分类编制用工引才大数据清单,按需动态引导调剂,做到项目上马一个、企业登记注册一个,岗位征集用工对接就跟上一个。
(二)加大技能援企培训力度。对接全省重大工程项目技能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开展专项调查,编制发布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参考目录,及时调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目录,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支持各类企业自主开展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按季度发布50个左右当期急需紧缺技术工种,每年有针对性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急需紧缺工种培训5万人次左右。立足打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劳动后备军,每年在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在职职工中培养新型学徒1万人以上。每年发放职业培训券10万张以上。
(三)打造辽宁特色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开展全链条劳务对接协作,加大工程项目周边县区有条件、有技能农民工动员组织力度,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重点建设一批辽宁特色劳务品牌,特别是技能型劳务品牌,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形成2至3个领军劳务品牌,14个市每市打造1至2个地方特色劳务品牌,17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
(四)发挥创业创新支持作用。根据重大工程项目上下游产业配套链条发展需要,培育壮大更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流通效率、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在14个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力争全省新增3至4家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指导扶持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每年培育扶持1万名创业带头人。按规定落实各项创业政策,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
二、全程提供重大工程项目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性、关键性作用,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强人才引育留用载体建设,集聚更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深入一线、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为各项重大工程项目提供高质量的人才资源供给。
(五)提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加强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对建成的万亿级产业基地重点项目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具备设站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开展创新研究。引导博士后设站单位围绕重大工程项目所需相关专业招收博士后,积极招揽优秀博士后来辽留辽工作,引导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一线,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相关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对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实施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每年支持100名左右企业一线优秀工程师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人选选拔向重大工程项目相关企业倾斜,支持入选人员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供给。打造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持续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针对性培养重大工程项目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工程项目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增强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技术攻关能力。支持重点工程项目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鼓励重点工程项目企业积极参与并承办优势特色专业,以赛促训、以赛聚才。支持重点工程项目企业积极参与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给予入选者每人最高10万元奖励,注重推荐重点工程项目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参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
(七)持续深化人事人才“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工程项目涉及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支持种质资源、草业科学等重点工程领域动态调整或直接设定评审专业。支持和鼓励服务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大型骨干企业自主评审、自定标准、自主发证。为在服务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绩优异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畅通服务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晋升渠道,按其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申报工程、农业等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充分保证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到国内外一流高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所需的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即时比分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范围,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评聘相应职称。
(八)促进人才服务企业团队建设。搭建人才服务企业“立交桥”,征集重大工程项目和相关企业人才信息,发布需求目录,双向对接。对于事业单位创建的区域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核心团队,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自行组建的团队,支持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团队,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重大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九)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引才动能。制定《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构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引导支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重大工程项目,提供人才招聘、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积极为836个重点项目寻才留才。
(十)实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密围绕重大工程项目需求,精准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活动,持续更新丰富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课程内容。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面向数字辽宁、万亿级产业基地培育、乐购辽宁等重大工程项目,有针对性开展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工程师培训。
三、全速提升重大工程项目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服务保障作用,政策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形式提高服务效率,破题解扣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重大工程项目涉及市场主体缴费负担。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用人单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行“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参保用人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十二)提高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制定激励措施,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确保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对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企业,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开展柔性监督执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事项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实行上门书审和免审政策。对确实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加强调解协调,充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提高人社信息化服务质量。完善升级省级集中就业信息系统平台,在优化原有模块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打造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和服务平台模式,实现政策执行和信息管理实时高效,信息共享和业务办理双向协同,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辽宁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加快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发行工作,推广社保卡在不同领域应用。
(十五)推行人社服务“优办快办”。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推进人社服务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更多事项“网上办”“电话办”。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建立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企业群众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双轮驱动”,以问题查改补短板,以练兵比武强弱项,持续提升人社服务效能,全力打造用心贴心的人社服务环境。
四、全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支持保障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用工需求”“人才支撑”“服务效能”工作专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分管负责同志按照分工牵头抓好专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组建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完善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各地重大工程项目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连贯、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十七)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齐头并进、落实落地。各工作专班要将每项政策措施精细化具体化,制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明确部门和责任人,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加大政策措施指导支持力度。要加强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支持保障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作为对各级人社部门年度考核、政策倾斜的重要参考标准,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适时进行通报。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加大政策措施和成效亮点宣传力度,推动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梳理交流有益经验做法,及时帮助相关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措施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措施有效传导至服务对象,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附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保障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办公室)
附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支持保障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安财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谷孝红 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 松 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振英 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双友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下设三个工作专班:
(一)“用工需求”工作专班
专班组长:吴松
牵头处室:就业促进处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人才支撑”工作专班
专班组长:谷孝红
牵头处室: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奖惩任免处)、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效能”工作专班
专班组长:朱双友
牵头处室:劳动关系处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行风办)、失业保险处、劳动监察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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