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自然资源
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
2022年4月19日?? ?
辽宁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自然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和能量来源,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是“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领域专项规划及地方规划或实施方案、部署年度工作、完善政策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了“连续、稳定、转换、创新”的统一,多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全面推进。推进自然资源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和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不动产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面启动,完成5个保护地和两条河流的确权登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面建立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要素保障扎实有力。即时比分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加720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0平方公里,审批建设用地260平方公里。安排省级地质勘查项目236个,新发现大型矿产地5处、中型矿产地10处、小型矿产地25处。批复用海7396平方公里。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大力推进审批“四减”,审批环节压减20%,审批材料压减43%,办理时限压减60%,全部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强化“订制式”服务,采取特事特办、容缺受理等措施,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耕地保护成效显著。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市、县、乡、村四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528万亩,超出国家下达指标6万亩。落实耕地保护面积7752万亩,超出国家下达指标850万亩。
生态修复有序有力。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407公顷,超出任务面积3%;治理生产矿山3656公顷,超出任务面积27%,连续5年超额完成任务。修复海洋岸线64公里,滨海湿地6424公顷。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全部清零。
绿色矿山建设成果丰硕。全省建成绿色矿山84家,其中54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30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3个勘查项目入选全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辽宁阜新海州入选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有力推动了矿业领域向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方向转变。
海洋事业健康发展。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海洋相关领域专项合作。为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壮大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做好项目储备,2017年启动海洋优势产业项目的遴选工作,截止到2020年底,已收集并确定海洋优势产业项目三批共80个。在深圳举办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辽宁专场推介会,积极与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大力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推介优势产业项目55个。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度,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压缩围填海面积约1300公顷。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提质增效。完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与国家主节点的“五统一”升级改造,合作开发“辽宁省应急管理智慧云平台”等20余个应用系统。完成58座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对2100余座测量标志实施管护,持续为全省4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位置与导航服务。实现0.5米、1米、2米等多种分辨率遥感影像全省覆盖,完成全省域1∶1万地形图更新,实施4.6万平方千米基础航空摄影和680平方千米水下地形测绘。向省委省政府等部门提供工作辅助用图3000余幅、测绘基准成果3000余个、基本比例尺地形图16万余幅。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健全完善常态化预警、预报、值守机制,推进以技防为核心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地质和海洋灾害防治成果持续巩固。2016年“7.20”“7.25”强降水、2017年“8.03”强降水、2019年“利奇马”台风过境、2020年“巴威”台风过境期间,全系统防控严密,应对有力,累计撤离灾区群众20余万人次,连续5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开展近岸巡查200余次,准确掌握全省海域沿岸冰情,全省海冰期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是保护与发展矛盾的凸显期。即时比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与南方发达地区尚存在较大差距。“十四五”时期,辽宁进入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扩大内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任重而道远,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土地资源要素保持刚性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利用效率的任务十分繁重。
“十四五”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的攻坚期。即时比分生态本底脆弱、历史欠账较多、退化形势严峻等现实问题突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状况不容乐观。除辽东地区外,自然资源要素存在分布不均、质量不高、人为干扰过多的现象。“十四五”时期,碳达峰行动全面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系统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仍将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迎难而上的爬坡期。
“十四五”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关键期。即时比分是全国第一批进入深度老龄化和人口收缩的省份,城镇化增量潜力相对有限,区域差异将更加显著。辽中南城市群发展不充分、不协调,沈阳、大连要素高度聚集,其他城市发展动能不足,人口持续外流,不利于形成高水平均衡的城市群发展格局。辽东地区生态资源价值转换渠道不畅,辽西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且资源依赖程度深。亟需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保护与发展,统筹保障资源和自然生态安全,强化科学布局、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高效利用,着力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增强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支撑能力,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筑牢根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底线。紧紧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扎实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严守即时比分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安全边界,维护生态安全,夯实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安全基础。
——坚持高效利用。强化节约集约概念,建立健全促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增值自然资本,厚植生态产品价值,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系统观念。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各要素,增强生态系统保护整体性;统筹保护与发展,在多目标平衡中抓要害、守底线,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坚持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强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主要目标。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初步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全面划定,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家底逐步摸清,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2035年远景目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体系基本建成。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立,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碳汇潜力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高效运行,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和谐。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专栏1 “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主要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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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耕地保有量 |
万亩 | 6902 | 落实国家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2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万亩 | 5522 | 落实国家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3 | 建设用地规模 |
平方公里 | 17007 | 落实国家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4 |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16 | 落实国家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5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35 | 落实国家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6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平方公里 | 42190.86 | 落实国家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7 | 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面积 |
平方公里 | [34.7] | [100] | 预期性 |
8 |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平方公里 | [64.24] | [16.5] | 预期性 |
9 | 海岸线生态恢复长度 |
公里 | [64] | [23] | 预期性 |
第三章 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和要素保障体系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增强城乡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保障能力,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落实国家对辽宁国土空间发展要求,积极融入国家和全省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立足国土空间自然本底特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应性,优化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全面支撑全省“一圈一带两区”的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全省高质量协调发展。
第一节 科学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完善和细化省级主体功能区,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要求,推动自然地理本底与开发保护格局相互协调,引导辽宁中部、东部、西部、沿海地区差异化发展,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格局,支持全省更加均衡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筑牢生态空间格局。保育东西两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辽东山地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屏障和辽西低山丘陵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蓝色海岸带,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实施河口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陆海联通生态廊道体系,重点治理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等河流生态廊道,实现生态廊道山海联通、生态环境陆海统筹;畅通滨海廊道、医巫闾山廊道、辽西北廊道、辽东廊道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保障生态系统连续性和生物迁徙连通。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以推进区域发展特色化、农业生产现代化、一二三产融合化为目标,全面优化农业生产格局,构建形成与水土光热条件相匹配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引导中部平原发展现代农业、区域特色农业和都市休闲农业。引导辽北以稳定粮食生产为根本,重点推进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生产。引导辽西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水土平衡的前提下,大力推行节水农业,积极推进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农业生产方式。引导辽东在生态保育基础上,重点发展林果业、林下产业。引导沿海区域,发挥特色水果种植、海水养殖等条件优势,着力发展海洋牧场、水产品养殖、果蔬种植、水稻种植、滨海休闲观光农业。
聚合城镇空间格局。巩固提升沈阳、大连核心引领地位,推动城市群和都市圈发展,强化沈大城镇发展轴和京沈城镇发展轴,提高区域城镇发展综合承载能力、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沿海城市、海岸线、海域、海岛协同发展,提高沿海中小城镇品质。加强辽西地区与京津冀的合作,丰富畅通京沈联系通道,强化沿线城镇点轴联系。
第二节 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要素保障
完善重大项目保障模式、优化配置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在保护资源上监管从严、在保障发展上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保障重大项目资源需求。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省委省政府战略走”,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地、用海需求。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在落实耕地和生态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优先予以保障。
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从源头上解决线型工程选址落地难问题。在用地审批上,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申请国家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其他重大项目由省级统筹足额保障。用地预审和组卷实施“模块化”管理方式,省级组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三级联动并行推进。建立批次用地直报制度,41个县(市)用地材料直报省厅审核。在用矿审批上,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要件,推动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省、市、县并联审批。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在用海保障上,简化论证和办理程序,压减审批时限和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和办理,开展并联模块式审查,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重大项目成立专班,开设绿色通道,打通报批全链条。以项目需求为导向,强化供需对接,主动纾困解难。强化数字赋能,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资源要素相结合,提升服务效能。
第三节 全面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优化乡村振兴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保障。优化村庄布局分类,明确城郊融合类、集聚建设类、整治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撤迁撤并类村庄的划分要求,防止不切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工业布局在县级、乡镇级的产业园区,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生态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和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
保障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闲置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满足乡村产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完善用地审批。农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县级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统筹落实占补平衡。落实和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探索灵活多样供地新方式。
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坚持因城施策,配合建立房地产联动机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统筹新增和存量土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等的前提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和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农村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实施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第四章 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强化总量管理和科学配置,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新,全面提高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的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到地块图斑,实行严格管控,推动实现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优先保障国家下达的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向建设用地转化的差别化管制规则,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用途管制规定。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在初步评价基础上,组织逐地块论证土壤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超前谋划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的可能方案和建设时机。落实国家关于建立补充耕地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将所有通过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逐地块“上图入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落实耕地保护管理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一票否决。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下达,签订责任书,压实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控、考核、问责机制和实施办法。实施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动态监测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节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十四五”时期,落实国家下达的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任务。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强项目生成阶段集约用地审查,严格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管控和项目用地审批。
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落实国家盘活存量用地政策,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闲置土地收回机制等。支持原建设用地权利人依法依规自行改造或者通过合资合作、转让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研究完善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政策。逐步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和技术。
支持土地复合利用。探索创新适应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探索加快构建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在试点基础上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据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结推广“标准地”出让等土地供应经验,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机制。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
第三节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落实国家战略性找矿行动。开展新一轮战略性矿产地质找矿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基础地质研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优选勘查区块,为矿产勘查提供优质靶区。对资源潜力大的地区加大勘查力度,增加资源量;重点围绕辽东—吉南成矿带(南段)和辽西—太行成矿带(东段)两个重点成矿区带开展“金”、“铁”、“硼”等紧缺战略性矿产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强化开发利用方向差别化管理。重点开采煤炭、煤层气、铁、金、硼、锰、铜、萤石、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滑石等具有国内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等国家政策限制开采的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根据省内产业保护政策,结合矿产资源赋存、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产量产能现状等因素,对菱镁矿开采总量进行约束性控制,严格控制开采,防止资源过度开发;鼓励铁矿、硼矿、滑石矿开采,促进优质产能合理科学配置资源。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现有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聚焦煤炭、铁、金、锰、铜、硼、萤石、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菱镁等优势矿产和铅锌等省内紧缺矿产,在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相对集中分布、资源和开发利用条件良好的区域,划定22个重点开采区,作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
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大科技创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资源及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管理,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生产能耗。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以税费调节、投融资政策等经济手段,构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制定27类主要矿种新建(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5类矿种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已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和矿产资源产品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发并举,探索煤炭清洁环保开采;高效利用黑色金属矿产,推广采用新工艺,推动钢铁行业开发关键钢材品种及高端钢材产品,大力打造精品钢材基地;合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引导有色金属产业向新兴合金、新型功能材料等精深加工环节延伸;提高非金属矿产利用水平,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发利用从追求产量、产值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鼓励产品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由低中端向高端产品转变,引导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立完善分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坚持示范引领,细化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落实矿产、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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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本溪—辽阳铁矿勘查增储工程。以鞍山、本溪、辽阳铁矿整体勘查成果为基础,继续加大勘查找矿力度,加强“鞍山式”铁矿控矿条件与找矿模型研究,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助力国家新一轮找矿突破。 2.辽东地区、阜新—朝阳—葫芦岛地区金矿勘查增储工程。落实国家重点部署,在辽东—吉南成矿带辽东段,辽西—太行成矿带辽西段等重点成矿区带金矿勘查找矿工作,重要地段勘查深度增至3000m以浅,努力实现找矿突破,为打造辽宁黄金产业基地提供资源保障。 3.辽东大石桥—凤城—宽甸硼矿勘查增储工程。落实国家规划要求,开展营口后仙峪—海城诸葛岭、凤城翁泉沟—二台子、宽甸硼海—大西岔3个片区勘查工作,加强成矿规律、成矿模式研究,探索深部勘查技术,实现找矿突破。 4.凤城赛马地区稀有稀土矿勘查评价工程。加强赛马杂岩体岩石学特征及稀有稀土含矿性研究,建立典型矿床综合找矿模式,开展三维地质填图,寻找碱性岩型稀有稀土矿。 5.老矿山深部外围找矿工程。按照国家规划部署,以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为主,在已有矿山深部及外围部署铁、金、硼、铜等战略性矿产勘查增储工作,实现“就矿找矿”、“攻深找盲”,为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提供资源储备。 6.铁岭昌图古榆树煤层气勘探工程。落实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署,在古榆树盆地等气藏条件有利地段,开展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推动煤层气产能建设。 7.干热岩等清洁能源勘查评价工程。在下辽河新生代断坳盆地、辽西朝阳喀左中生代盆地和丹东凤城中新生代火山岩区开展干热岩调查评价,圈定远景开发区,优选干热岩资源进一步勘查区。 8.金刚石隐伏矿勘查评价工程。开展瓦房店金刚石重点区调查评价,在成矿有利地区开展重点勘查示范,实现找矿突破。 |
专栏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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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本溪、辽阳铁矿资源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在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开采区内开展铁矿新建矿山生产能力建设工程,鼓励鞍本辽地区铁矿山整合与改扩建,适当增加生产能力和选冶能力,到2025年,力争铁矿原矿石供给量提升50%,保障钢铁产业供应链稳定,构建应对国际铁矿石市场“压舱石”。 2.沈阳、阜新、抚顺、铁岭煤炭残余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程。鼓励沈阳、阜新、铁岭地区开展煤层气抽采工艺新技术研究,开展煤层气开发利用、残余煤炭资源液化、气化技术研究。加强煤矸石分选工艺技术创新,持续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真正实现“吃干榨净”、“变废为宝”,促进全省能源结构调整。 3、鞍山、营口、辽阳菱镁矿浮选工程。在海城、大石桥、辽阳等地开展菱镁矿浮选工程,对低品位和高硅菱镁大理岩浮选工艺进行研究、利用,充分做好菱镁矿尾矿的综合利用。 4、丹东、营口硼矿综合利用工程。继续开展凤城地区硼镁铁矿中硼和铁分离工艺的研究;继续加强大石桥、宽甸地区硼镁石及硼泥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
第四节 提高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落实国家海域海岛用途管制规则,有序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及民生用海用岛,支持海洋牧场、渔港建设合理用海,加强航道锚地、构筑物等用海管理,合理规划并严格保护海底管廊。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在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选址,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处理。妥善处置用岛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严格监管,尚未开发的原则上留白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推动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发挥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老字号”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原字号”产业深度发展,推动“新字号”产业培育壮大,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海洋经济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向海洋产业聚集。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海洋经济统计和评估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时效性和精准度,推动海洋经济治理能力提升。积极配合国家开展海水淡化利用试点,持续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重点保护修复滨海湿地、海湾、海岛等生态系统,严格保护海藻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维护和提升生态廊道连通功能。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实施退围还滩还海,分类管控潮间带。统筹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规范近岸新增围海养殖用海,提高养殖用海生态化水平,防止面源污染。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持续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典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强化赤潮、浒苔绿潮、水母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开展局地性海洋生物暴发事件监视监测。到2025年,逐步掌握即时比分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海洋生态系统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生态预警问题与潜在风险。
专栏4 海洋生态监测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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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开展即时比分近岸海域国控站位外的地方站位监测,对海洋生态基础要素开展定期监测,掌握即时比分近海生态基础状况及年际变化趋势,构建辖区内海洋生态类型清单和近岸海域生态一张图。 2.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开展盐沼、海草床、河口、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海湾、牡蛎礁、海藻场等典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监测评估,掌握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现状,建立各类典型生态系统生态基线,关注突出海洋生态问题,动态掌握变化情况并及时预警,为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支撑。 3.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海域设置监测站位,开展赤潮、浒苔绿潮、水母、褐潮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为应对海洋生态灾害提供科学支撑。 |
第五章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形成以国家重要生态区带为核心,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抓手,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实施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确定的重要生态区域为重点,统筹部署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及其他各类生态修复项目,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整合资金投入,防止生态修复工程布局“碎片化”、项目“拼盘化”。
提升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科学化水平。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充分考虑气候、水土、地质等因素,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沙则沙。加强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生态修复工程的综合效益。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探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自然资源政策,通过依法调整规划用途和规划条件、赋予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给予财政补助、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严格执行生态保护修复用地用海政策等,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生态保护修复与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基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构建绿色低碳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将碳汇功能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控制占用破坏。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储碳能力。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原则,逐步进行调整。开展盐沼、海藻床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摸清重要蓝碳系统总碳储量、固碳能力和增汇潜力。
专栏5 国土空间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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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为完整的地理单元,包括上游抚顺段、中游辽阳段、下游盘锦段,项目区东起辽宁东部山区,经浑河河谷冲积平原和辽河平原,西至辽河三角州湿地,项目区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实现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流域上中下游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通过布设七个生态修复单元30个子项目,达到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改善河流和库区水环境质量、增强东北森林带水源涵养能力、保障国家农产品提供区生态服务功能、降低辽河口湿地污染负荷、提升辽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等目标。 |
专栏6 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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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重点在辽河口、六股河口、庄河口盐沼湿地,兴城、广鹿岛、大长山海草床生态系统,开展盐沼、海草床生态现状遥感监测,掌握盐沼植被、海草床分布范围和面积,定量评估调查区域的总碳储量、固碳能力和增汇潜力。 |
第六章 夯实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基础
坚持补短板、固根基,全面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质调查、海洋观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服务信息化等重大基础工作,为提升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业务体系建设。强化调查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定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逐步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调查监测技术体系。落实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成果共享制度。
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部署,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动态更新调查成果。统筹实施地表基质、地表覆盖、地下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查清省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等信息。
第二节 提升应对自然资源灾害能力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支撑四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形成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等成果。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一网连接、互联互通。提升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完善地灾调查、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灾前预警时限和精度。结合省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综合研判地灾威胁程度,及时开展综合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消除隐患威胁。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充分利用基于星载、航空、地面的空天地一体化多源立体遥感观测技术,开展多方法、分层次、多尺度综合遥感调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及动态变化情况。
持续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景区、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口聚集区,难以实施避险移民搬迁的极高、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开展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对调查发现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提升海洋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完成省级海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高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能力。持续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典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做好海冰、赤潮、水母、浒苔、互花米草等海洋灾害预警监测工作。开展海平面上升风险调查评估,监测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状况,编制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提高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报能力。
加强海洋观测预报能力建设。以《辽宁省“十四五”海洋观测网规划》为抓手,以地方海洋预报和防灾减灾需求为重点,构建自成体系的海洋观测网,实现“二网一系统”的科学布局。在灾害重点防御区、生态红线区、灾害频发易发区、人口集聚区、重点产业园区、重点隐患和沿海重大项目海域新增观测监测站点。逐步构建岸(岛)基、海基、空基、天基立体化一体海洋观测业务体系和辽宁省海洋信息系统,提升海洋观测网的业务化保障、科技支撑等能力,实现和国家观测网数据资源共享,拓宽全省海洋智能网格化预警报系统和精细化预报产品种类。为海洋预报和海洋防灾减灾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和权益维护等各方面的战略需求。
提升海洋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完成全省海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形成风险区划图、海洋灾害隐患空间分布图、海洋灾害防御区划图等成果。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提高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的能力。持续开展海冰、赤潮、水母等海洋灾害预警监测工作。开展海平面上升风险调查评估,监测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状况,编制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提高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报能力。
专栏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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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署区域主要包括:辽宁省东部辽东低山丘陵区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等。实施工程治理25处,优先治理威胁人数多、影响范围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10处。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25处。 |
专栏8 海洋自然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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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海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成辽宁省2289.82千米海岸线的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制作完成各类区划图件33幅,编制报告8个,为沿海各级政府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对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 2.葫芦岛天角山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通过拆除人工围堰495米,沙滩补沙7658平方米,改造生态化护岸432米,修复湿地5.1公顷,恢复沙滩背景区植被6.4公顷,有效提高葫芦岛市海岸带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的能力。 3.营口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拆除人工围堰1850米,拆除堤坝1728米,填海拆除2.55公顷,修复海岸带生态防护廊道10公顷,修复湿地30.25公顷,建成生态防灾减灾预警监测系统,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显著提升,实现营口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防灾减灾功能的协同增效。 4.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修复7.5千米海岸线,修复1.92千米河口护岸,新建7.5公顷海岸带防护廊道,新建2.5千米离岸沙坝,实现海岸带防灾减灾能力提升20%以上,海岸带植被覆盖率50%以上,河口—潟湖—沙滩生态系统基本恢复,整体提升营口市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第三节 加强自然资源科技支撑能力
持续加强省市卫星中心建设。成立省级卫星中心,建设市级卫星中心。立足自然资源主体业务,为调查监测、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地质勘查、国土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监察等多个部门行政管理,提供遥感信息服务保障。服务全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交通运输、水利、林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行业用户提供优质的卫星应用产品,为各级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指导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展省本级科技创新和研究式调查项目库建设。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为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提供科技支撑力量。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标准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加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权属管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卫星遥感、地理信息、信息化等技术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应用技术标准。
第四节 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统筹省、市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构建陆海一体、覆盖全域、服务高效、安全可控的现代化测绘基准综合服务体系。加密、补埋测量标志点,开展全省高程控制网、大地控制网复测和重力测量,建立全省重力控制网、高程/深度基准转换模型和新一代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进一步加强全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通过整合、共享、加密等方式,实现基准站总数超过120座、平均站间距达到40千米。开展基准站运行维护,推广北斗导航社会化服务。做好测量标志管护工作,落实以属地化保护为主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测量标志管护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县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做好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复测、测量标志维护与更新工作。
丰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完善遥感影像统筹获取机制,开展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工作,实现遥感影像的优质供给和高效利用。持续开展省级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做好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与升级。推进全省域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和数字高程模型优化更新。统筹开展主要河流、湖泊、海岸带等水下地形测绘。推进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必要覆盖和动态更新。开展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试点,探索省市县分级更新机制。积极开展实景三维辽宁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和示范性应用。推进测绘装备技术能力建设。
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围绕数字辽宁和政府精细化管理需求,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国、省、市三级节点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地理信息技术在政务应用中的支撑作用,全力提升地理信息综合服务水平。创新地图生产方式,开发建设制图数据库,提高地图编制效率,不断丰富标准地图和政务工作用图内容,指导各地编制、发布地方地图,履行好地图保障职责。及时编制发布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更新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及服务系统,促进成果共享。进一步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体制机制,丰富专题数据,开展常态化演练,为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应急事件提供优质高效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能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测绘资质及测绘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测绘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强化地图市场监管,落实地图审核,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稳定发展。加强军民测绘融合发展,在重大项目合作、技术交流创新、军地标准互通、资源共享共建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形成常态联动机制。
专栏9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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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完善工程。全省高程控制网和大地控制网复测;全省重力控制网建设;建立新一代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建立高程/深度基准转换模型;全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运行维护;全省测量标志管护。 2.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全省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常态化获取与数据处理;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与建库;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与数字高程模型生产;重点江河湖泊及海岸带、近岸海域水下地形测绘;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试点;实景三维辽宁建设。 3.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天地图国、省、市三级节点一体化建设及推广应用;辽宁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服务更新及系统运行维护;时空数据库及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及服务系统完善工程;政务工作用图、标准地图制作与更新;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
第七章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为重点,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为基础,以完善监管体制为保障,加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加快构建科学简明可操作的自然资源制度体系。
第一节 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全面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全省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在实现全省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基础上,开展日常性的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并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有效衔接和融合。
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国土空间“一张图”为基础,在统一流程、统一事项和统一数据标准基础上,完善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全省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整合、汇交、迁移和存储,构建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数据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省、互通共享、实时更新,深化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推广,探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不动产登记窗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类型、全过程登记业务监测体系,加强窗口查访评价,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法治化建设,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推进农村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开展日常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节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通过编制省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探索编制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制定资产处置规则,优化市场配置,拟定收益管理政策、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及资产报告制度,保障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全面落实产权主体,厘清管理权责,基本摸清资产家底,逐步完善海域使用金制度,基本实现可利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初步建立各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结合实际出台指导意见。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公式价格体系。
承担和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资产规划使用和管护制度,着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探索构建范围明确、分类科学、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实物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报告体系,接受人大监督。督促受委托主体依法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公益诉讼的追责、追偿作用。
第三节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和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统筹划定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四节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持续深化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计划指标配置的依据,提升土地管理综合水平。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推动依法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许可。持续开展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对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越权审批等问题进行检查。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第五节 提升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能力
建立卫片执法快速响应机制。根据违法数据和调查数据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实时处理卫星遥感影像并制作正射影像图,智能化识别筛选疑似违法图斑,快速完成核实核查,及时移交违法线索,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处理,全程跟踪办理进展,实地核查整改成果并进行销号处理,编制完成分析报告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实现从监测发现、分析处置到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形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格局。
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耕地保护、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各地应出台网格化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奖惩措施,调动网格员日常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线上举报、发现、处理的流程化操作。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月度统计、季度排名、年度总结的方式对监管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作为衡量地方土地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
第六节 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探索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权利类型,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跟踪和统筹协调机制。
第八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制定分工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各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制定区域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自然资源有关年度计划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设置年度重点目标指标并做好年际平衡。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第三节 强化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省情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意识。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的整体谋划,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创新开展自然资源公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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